详细内容
爆破拆除
4.3.1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3 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炸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3.4 运输爆炸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4.3.5 爆炸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4.3.6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4.3.7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应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建筑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4.3.8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震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4.3.9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4.3.10 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实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实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4.3.11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4.3.12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拆除阶段:
在拆除阶段,工厂会完全处于停产的状态,基本没有收入,但是企业的仍然会需要一些开支。包括工厂拆除的利息支出,在这个阶段拆除对企业的影响和导致的损失也不断上升。
1、
拆除前,应提前办好停电申请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电源,开关闭锁在停电位置,严禁带电作业。拆设备电源时,要按干线到支线的顺序,拆干线时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2、
施工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班队长任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任务和供电线路。
3、
停电要安排专人负责,停电时要严格遵守停电送电挂牌操作程序,送电前,要通过瓦斯员检测后,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 4、
660V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的施工时,不准单人独立工作,需要有监护人工作时打封线。
5、
6000V电缆甩火后,要用防水包布将电缆的两头包好,以防损坏终端控制线和主线。
6、
高压、低压设备喇叭口要用挡板挡好,封死,禁止用钢锯和其它工具将电缆从喇叭口处截去,如发现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
电缆、信号线、小型电器甩火后要迅速装车、管理好。
8、
拆除过程中,小型部件严禁乱丢乱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设备运到位后及时交给有关单位。
9、
拆设备时,各种零星配件要集中放袋或集装箱并标上哪种设备配件,如螺杆等
可承接各个类型结构的房屋拆除以及搬迁工程。可承接酒店拆除作业以及商务酒楼、度假酒店、经济型酒店、机场酒店、酒店式公寓、度假村、宾馆、招待所、汽车旅馆、茶餐厅、旅馆、商务楼、火锅城、KTV、卡拉OK、夜总会、各厂房、各工厂,饭店、桑拿场所、浴场等场所的室内外拆除以及拆迁工程。